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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(下稱注意事項)辦理。
二、請各校落實注意事項第 29 至 31 點有關校園安全檢查規定,除應依法召開校園安全檢查會議審議認定特定身分學生外,倘發現或接獲檢舉、通報所屬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、身體之虞者,應進行必要之校園安全檢查,相關處理程序請依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辦理(本局 113 年 2 月 7 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 1130253443 號函諒達)。
三、鑒於爾來學生不當使用美工刀等具危險性用品事件發生,請各校應透過各種集會、課程及舉辦親師座談等多元管道,針對注意事項第 31 點所稱違法物品或違禁物品,及前開物品以外之有妨害校園安全疑慮之危險物品(如剪刀、小刀、美工刀等),加強提醒各類物品正確使用方式及時機,非課堂之必要用品,以不攜帶至校為原則;倘課堂需使用,亦應於使用完畢後妥善收存。
四、檢附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 QA 各 1 份。





